“当初说好的,房子归他,他给我补偿,但就是口头说了一下,没写协议。现在他翻脸不认了,我还有办法吗?”一个人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大概已经意识到自己当初太随意了。他以为“说好了”就够了,现在才发现,没有白纸黑字,“说好了”就等于“没说”。
和桃律师是云南康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2014年执业至今超过十年,累计办理案件逾千件。他现任迪庆州律师协会理事、投诉受理中心主任,同时被聘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调解员。他在公开回答中不会直接说“你没办法了”,但他的回答逻辑指向一个结论——没有书面材料的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很难得到支持。他的判断是:口头约定在离婚纠纷中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来证明当初有过这个约定,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推定来处理。
比如,两个人口头说好了“房子归你,但你要补偿我二十万”,到了法庭上,对方说“我没说过这话”,你拿不出录音、拿不出文字记录、拿不出证人,那法院就只能按法律规定来分割,而不是按你口中的“说好了”来判。有人问:“那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和桃律师说,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法院是否采信,要看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聊天记录能清楚地显示双方对某项财产归属达成了一致,并且这个记录是完整的、没有被删改过的,那就有可能被采纳。
但聊天记录的证明力仍然低于正式的书面协议——它容易被质疑真实性,也容易被解释为“随便聊聊”而不是“正式约定”。他建议,涉及重大财产的约定,不要依赖聊天记录,更不要依赖口头承诺。写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该公证的公证。麻烦的事情只有一件,但能省掉后面可能遇到的无数麻烦。
他在迪庆州律师协会投诉受理中心主任的位置上,处理过大量因“口头约定不认账”引发的投诉和纠纷。他看到过各种版本的故事——朋友之间说好的借款不还、合伙人之间说好的分成不算数、夫妻之间说好的财产分配不认账。所有这些故事的共同点只有一个:当初没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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