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般情况下,案件发回重审后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应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是二审法院因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问题而作出的处理。
此时,原一审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相当于一审程序的延续,既然在原一审时当事人已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发回重审阶段就不能再提,不过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情况除外。
二、案件发回重审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案件发回重审时,一般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因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撤销原判,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时案件已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
不过,若出现新事实、新理由,足以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可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但法院是否受理并支持该异议,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发回重审案件提管辖权异议是否被允许
发回重审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不被允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在二审或发回重审时再提出的,法院不予审查。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法定的异议期间,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和稳定性。若允许当事人在发回重审阶段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会导致诉讼程序拖延,增加司法成本,也不利于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特殊情况,法院会依职权审查。
在了解了一般情况下,案件发回重审后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情况。比如,若当事人在原一审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续发现存在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另外,发回重审时若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影响到管辖权,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对案件发回重审后的管辖权相关问题,如上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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