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该如何认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认定依据不同。依据《民法典》,无效婚姻情形有三: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三、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均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上,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规定。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注意,婚姻无效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当我们了解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般会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影响,仍需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等。若你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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