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个兼具实务复杂性和法律争议性的问题。当借款人以个人名义举债后,又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债权人能否向借款人的前配偶主张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配偶已对债务作出追认。李海燕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精准固定,成功实现了债权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追索。
该案的原告系出借人。2016年,第三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后第三人仅支付了数月利息便不再履约。同年原告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调解书生效后,第三人不仅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还与被告(其当时的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转移了名下全部财产,导致原有的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原告在催讨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欠款及利息明细,被告在聊天中不仅回复已收到信息,还主动询问利息金额、告知联系第三人未果等内容。为追回欠款,原告委托李海燕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借款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海燕律师执业超过15年,在合同纠纷及强制执行领域有着丰富积累,此次案件的代理方案兼顾了诉讼推进与后续执行的可行性。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双线并行的方案:一方面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正式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在证据准备上,律师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列为核心证据载体,并专程前往公证处完成了证据保全,确保证据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庭审中,代理律师依次提交了借条、转账凭证、公证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及此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等全套证据,完整印证了三个关键事实:债务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知晓并参与了债务相关沟通。针对被告提出的“未在借条上签字”“微信回复仅代表查看信息”“离婚后无需承担债务”等抗辩,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展开论证,指出被告主动沟通利息、回应欠款事宜的行为,属于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该笔债务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在案证据予以采信,认定被告通过微信沟通借款及利息事宜,能够证实其知晓债务并作出事后追认,判决被告对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律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被告工资账户和银行账户中足额扣划款项,原告债权得以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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