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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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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4062人看过
导读: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是无权私自出售的,那么当一方未经允许就出售共同财产后另一方也是可以追回财产的。因为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是一定要经过双方的意愿,不得私自进行使用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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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卖了怎么办?

一方无权进行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其中也是会包括工资以及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在婚后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平均分割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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