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写满辩护思路的文件,静静躺在桌上,它关乎着被告人孙XX的命运。孙XX因燃放爆竹与两名被害人发生争执,冲突升级后致使两人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案发后他被传唤到案,并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随后检察机关也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关键时刻,徐绍飞律师登场。徐绍飞有着西南大学心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的复合学历背景,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颇丰,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委员会委员等。正是这样的履历,让他在面对此案时,展现出专业与沉稳。
接受委托后,徐绍飞律师迅速制定了「和解优先+情节补强」的辩护方案。他深知,轻伤害案件要将刑事和解工作前置,于是第一时间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那段时间,他频繁穿梭于双方之间,充分表达孙XX的悔意与赔偿诚意。在他的努力下,终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孙XX支付了赔偿款xxx元,还取得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紧接着,徐绍飞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他提出,孙XX案发后未逃离现场、自愿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为了佐证这一点,他反复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从立法本意出发进行论证。同时,他指出本案系民间纠纷偶发事件,孙XX曾有戍边服役经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徐绍飞律师遇到了诸多挑战。就拿现场等候型自动投案的自首认定争议来说,这在法律实践中本就存在一定模糊地带。但他没有退缩,而是深入剖析案件细节,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因为他曾参与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他认为,孙XX未逃离现场、自愿置于警方控制,符合自动投案的立法本意,应当认定自首。
而对于致二人轻伤的案件,结合刑事和解、自首等情节,能否达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度,也是一大争议。徐绍飞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将孙XX的正向过往经历作为酌定从轻依据,体现司法人文温度。他据理力争,从法律公正与教育挽救的司法理念出发,为孙XX争取最大的从宽空间。
最终,辩护工作取得成效,既推动了社会矛盾彻底化解,也为孙XX争取到了宽大处理。徐绍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诠释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如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辩护意见被许昌市律师协会评为2年度十大优秀辩护意见这样的荣誉,他依然坚持每次办案都全力以赴。在轻伤害案件辩护中,他为当事人争取宽宥处理的做法,值得更多法律同行借鉴,也为那些身处类似困境的当事人点亮了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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