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始,法院认为《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时间退回电池,应支付货款,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数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刘海平律师的专业付出。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约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他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双方虽无正式买卖合同,但被告曾签署《对账单》确认了欠款总额,并另行出具了《付款协议书》,明确承诺在2023年10月底前通过“退货”或“结算”的方式厘清债务,这构成了被告付款的明确约定。
庭审中,被告辩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主张退货抵扣并索赔。这是庭审的争议焦点。刘海平律师紧扣双方书面协议,主张合同严守原则,将案件焦点从产品质量争议引导至被告是否依约履行付款/退货义务这一明确的法律事实上。他指出,被告签署的《付款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根据该协议,被告负有在2023年10月31日前退回电池的义务,否则即应支付货款;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约定退货期限前行使权利,其在此之后的部分退货行为,不能免除其按约付款的责任;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抗辩,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且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纳。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基本获得全部支持。刘海平律师以其细心、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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