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的借款,只有借条却没有转账记录,这样的借贷关系能得到法院认可吗?接手此案的施贝贝律师,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
这是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原告赵先生主张被告孙先生向其借款40万元,手里仅有孙先生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被告孙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本案的潜在争议就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施贝贝律师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而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同时,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在庭审中,因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此类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时,会重点关注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一方面强化直接证据借条的效力,另一方面尽可能搜集辅助证据,如本案中的公司工商信息,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质疑。同时,充分利用诉讼中的规则和对方的不作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让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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