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作为跨境电诈底层参与者,与另外两名男子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先后前往菲律宾、迪拜境外诈骗窝点,从事虚假投资理财电信诈骗。公诉机关指控他们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委托了湖北恩施的蔡建华律师。蔡建华律师在2008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接手案件后初步判断,案件的突破口或许在证据细节上。
蔡建华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实其出境时间、境外工作细节、获利金额、主观认知等全部案件事实,稳定当事人情绪,引导其客观供述。随后,他完整阅卷,梳理了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讯问笔录、同案供述、获利流水、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材料。蔡建华律师锁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针对境外窝点滞留时长,公诉机关依据单一供述认定滞留周期更长,蔡建华律师仔细核对护照入境签证原始书证,提出应以客观出入境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并当庭提交签证记录质证,修正犯罪时长,直接降低了量刑基础。其二,围绕共犯地位、主观认知、量刑情节展开完整辩护,提出当事人系底层打工人员,受上线招揽,无组织、指挥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系被高薪宣传诱骗出境,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请求法院下调刑期。庭审中,蔡建华律师针对偷越国境罪定性、涉案时长认定、主从犯划分逐项发表专业质证与辩护意见,庭后还提交了书面辩护词,完整论证从轻处罚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蔡建华律师关于境外窝点滞留时长以护照客观记录为准的辩护意见,缩减涉案犯罪时长,下调基准刑期;认可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从宽情节,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予以调整。第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3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200元。相比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刑期大幅减轻。事后,当事人家属用“看到了希望”来描述收到判决结果那一刻的感受。
这类跨境电诈案件背后,暴露的往往是人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利益的盲目追求。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所谓的“高薪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同时,在涉及出入境等事宜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和记录,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证明自己清白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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