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在浙江省温岭市的一个路口,一起“开门杀”事故让原告王XX受伤,车辆损坏。王XX委托夏天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高XX(未成年乘客)、其法定代理人兼驾驶员高XX以及承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夏天奇律师,执业8年,专注于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领域。
本案中,王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住院治疗记录等,但面临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的难题。夏天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全力确保交强险的优先赔付不受影响,强调交强险的法定赔付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法律论证,将驾驶员高XX的监护人责任与事故次要责任合并。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把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伤残等级固定于最高合理标准,确保损失计算最大化。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高XX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且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付。被告方还对事故责任划分、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提出异议。夏天奇律师则回应,交强险的赔付义务不容推卸,高XX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损失计算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商业险免责条款有效,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驾驶员高XX作为监护人及事故次要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XX的合理损失共计xxx元,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保险公司尚需支付xxx元,高XX个人尚需支付xxx元。
夏天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确保法定赔偿部分的落实,如交强险的赔付。同时,通过多方面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收集,明确责任主体,将不同责任进行合理合并。并且,借助司法鉴定等手段,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损失计算,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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