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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被指破坏生产经营成功撤销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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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3 · 11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1202111347234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56844474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行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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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钒钛生产厂厂长因工资纠纷被厂方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报案,面临刑事处罚。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的高源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案件性质三个层面系统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最终,喜德县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撤销案件,当事人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此案明确了在工资纠纷引发的刑事追诉中,应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经济纠纷。
工资纠纷被指破坏生产经营成功撤销刑事追诉

工资纠纷,竟能引发刑事追诉?这一问题的答案,关乎当事人是否会遭受牢狱之灾。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错误定罪。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的高源律师,就成功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

案情回溯:杨某是某钒钛生产厂厂长,不过该厂配料、生产等核心工作实际由公司总经理直接指挥。2025年2月,杨某因工资问题与厂方产生纠纷,厂方以其生产的钒钛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涉嫌破坏生产经营。2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杨某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喜德县看守所。杨某家属在2月19日委托高源律师后,高源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某,全面了解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权限、生产指挥关系、工资纠纷起因及产品质量争议的具体情况,固定了“配料生产均由总经理指挥”“杨某无独立决策权”等关键事实。

律师破局策略:厂方认为杨某生产的钒钛不符合质量要求,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但高源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有力反击。其一,从主观目的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在本案中,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某具有泄愤报复的主观故意。其二,从客观行为方面,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存在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其三,从案件性质来讲,这本质上是一起因工资纠纷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应上升为刑事责任。高源律师强调,本案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更不符合起诉的证明标准。

裁决结果:喜德县检察院全面采纳了高源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4日对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于2026年2月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杨某最终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驳回了厂方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在刑事领域,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企业报案,当事人就一定有罪,忽视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本案确立了在工资纠纷引发的刑事追诉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等多方面进行判断,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经济纠纷的裁判规则。这对企业来说,警示其不能滥用刑事报案来压制劳动争议;对当事人而言,启示他们在面临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高源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关键事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进行论证,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辩护,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卓越的专业价值,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不仅是为当事人辩冤白谤,更是对法治边界的坚定守护,高源律师用专业和证据,让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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