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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分居证据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盛春龙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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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5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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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起诉某乙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某甲抚养,某甲获车辆并支付折价款。
凭分居证据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盛春龙专业代理

关键证据定胜负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关键证据指向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看似普通的文件,实则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证据收集过程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接受原告某甲委托后,盛春龙分析案情,指导原告进行证据收集。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第二步,着重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其中就包括上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以及水电缴费凭证。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庭审发挥作用

在庭审中,盛春龙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这些证据。房屋租赁合同清晰显示租赁起始时间为2012年2月,与原告诉称的分居时间一致,租金收据和水电缴费凭证进一步佐证了原告在此期间持续在外居住的事实。被告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但面对完整的证据链,难以自圆其说。法官要求被告解释为何对这些证据存在异议,被告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案件走向改变

这些证据使得法院认定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符合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凭借对证据细节的把握和收集,成功助力原告的诉请得到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盛春龙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次案件的胜利,再次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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