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案标的、转移财产金额来看,一起拒执罪案件本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被告人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接手此案的柯文斌律师,执业多年,专注于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
本案中,被告人因股东出资纠纷,经三级法院审理被判令承担三百四十余万元出资款及利息、诉讼费,但文书生效后未主动履行。执行阶段,被告人与前妻通过房产置换交易处置共有房屋,前妻转账、代偿欠款合计五百余万元至被告人账户。债权方遂提起刑事自诉。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而缺失的关键证据可能影响对被告人主观故意和案件程序合法性的判断。柯文斌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调取全套企业工商变更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完整梳理股权流转全过程;提交房产置换协议、银行抵押借款合同、全部转账流水;完整调取公安两次不立案复函、检察院立案监督文书;梳理跨区域抓捕、仓促羁押全套文书;提交被告人服役立功荣誉证书、长期精神疾病诊疗病历;梳理全流程司法处置记录。
庭审中,自诉方主张被告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故意,且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柯文斌律师则通过上述证据进行回应,指出原审出资民事判决存在实体认定重大瑕疵,被告人无刻意隐匿、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主观故意,案件追诉流程存在多重程序缺陷,抓捕、羁押程序存在违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等。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综合全案事实、辩护意见和当事人羁押时长,仅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实行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前期全部关押时间直接抵扣,无需额外服刑。
柯文斌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从多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他会深入挖掘基础民事判决的瑕疵,降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仔细区分资金的法律性质,否定从重情节;调取公检前置程序的文书,弱化案件恶性;结合前期羁押时长,主张关押即折抵刑期;搭配品行、疾病等证据,叠加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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