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德宏州,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并不少见。很多人在遇到这类问题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会做出错误的选择。一些人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后,只是一味地与对方协商,却没有意识到要收集相关证据,导致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陷入被动。还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占理,就一定能在官司中胜诉,而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和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从2016年开始执业的张雯雯律师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她曾代理过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后,多次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遂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首先,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其次,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最后,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被告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第153条,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此外,张雯雯律师还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同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这起案件给普通人的启示是,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发现配偶有不当的财产赠与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同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进行维权。不能自行盲目与对方协商,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张雯雯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2014年,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某住宅小区项目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段X施工,双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范围、单价及付款节点。段X进场施工后,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停工,其施工的部分工程后续在业主自救过程中被破坏,双方始终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结算。此后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该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了包含段X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数据,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认了具体施工量。但该建筑公司以“工程量无法核实、需等待破产债权认定”为由,拒绝向段X支付剩余工程款。段X遂诉至法院,一审胜诉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完结后再行结算。
张雯雯律师接受段X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紧扣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自行提交的工程量数据,结合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证明案涉施工量已由建筑公司实际认可,不存在“无法核证”的情形。明确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同其与段X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相互独立,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建筑公司不得以第三方破产债权未确认为由,对抗自身付款义务。指出建筑公司主张“中止审理”无法律依据,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上诉请求本质是利用程序拖延付款。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工程量构成自认,结合合同约定单价核算欠付工程款金额无误,明确合同相对性规则,建筑公司以第三方破产债权未认定为由拒付工程款于法无据,对其“中止审理”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公司需限期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婚姻家事和合同纠纷时,关键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律师的建议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在维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同时,要注意避免自行与对方发生冲突,以免影响维权效果。总之,在法律问题面前,要依靠专业的力量,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