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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二审被上诉,律师如何助力电子服务中心全额追回近30万票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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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9 · 16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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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审判决电子信息服务中心胜诉,可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服务中心面临可能败诉的局面。就在此时,俞雯律师介入,凭借专业能力扭转局势。最终结果如何?背后又运用了怎样的法律智慧?一起探寻其中的奥秘。
一审胜诉二审被上诉,律师如何助力电子服务中心全额追回近30万票据款

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在商业领域一直稳步发展。2021年,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入了他们的业务流程。这张由某智能汽车(XX东)有限公司出票及承兑的汇票,金额为292872.13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14日。票据经连续背书转让到了该服务中心手中,原本以为这是一笔稳定的资金流入,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

票据到期后,服务中心遭遇了拒付。这一情况让服务中心陷入了困境,他们的资金周转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服务中心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部前手及出票人、承兑人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案件在XX东省XX州市黄埔区人民法一审开庭,法院认定票据有效、持票人合法,期前提示付款效力延续至提示付款期,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判决全部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服务中心以为这场纠纷就此结束,然而佛山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们主张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丧失追索权,且利息起算点错误、责任应由出票人单独承担。这让服务中心再次陷入了紧张和焦虑之中,他们面临着可能败诉的风险,之前的努力可能会付诸东流。

在这个关键时刻,服务中心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她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俞雯律师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服务中心了解到俞雯律师的这些情况后,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俞雯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把握电子商票期前提示付款效力、追索权行使期限两大争议焦点。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俞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扎实的票据法理,准备在二审中为服务中心据理力争。

二审在XX东省XX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事实予以确认。俞雯律师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说服了二审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49元由上诉人佛山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服务中心成功全额追回了票据款及利息,这场持续了一段时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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