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设立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到位吗

设立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到位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651人看过
导读:成立公司的资金虽然不用全部到位,但该有的还是要有,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供公司正常运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到位吗

一、设立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到位吗

成立公司的资金虽然不用全部到位,但该有的还是要有,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供公司正常运作。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资金,是必须存在帐户里面吗

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30年内到位注册资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间内都可以注资。如果公司经营几年后需要注销,通过正常的注销程序递交办理就可以了,也无需特意在把注册资金注入账户进行验资。现在国家针对创业投资者给予的门槛还是很优惠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不用刻意去考虑注册资金的问题。

三、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每年都要验资

自3月开始,全国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工商局已经不需要验资报告,换句话说,工商局已经不再规定你缴纳期限,自己约定。

综上所述,在成立新公司的时候都要去给公司进行资本注册的登记,但并没有要求成立公司的资金需要全部到位,但是应该准备的东西就还是要准备齐全的,毕竟一定要有资金供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没有按时出资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公司设立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公司设立最新文章

遇到公司设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