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长期从事生鲜批发业务,专门为餐饮店铺供应鸭肠等食材。他与被告B经营的餐饮店铺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下单、送货、对账等事宜。然而,被告B在支付了少量货款后,尚欠两万余元便不再支付任何款项。更令人气愤的是,被告B为了逃避债务,直接将店铺注销,企图以主体不存在为由拒绝付款。原告A缺乏法律经验,多次电话、微信催收均无果,陷入了催收无门的困境。
这时,原告A找到了广西宏谋律师事务所的杨海燕律师(执业证号:14503202211453421)。杨海燕律师接手后,迅速开展了三项核心工作。第一,明确追责主体——即便店铺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的被告B仍须以其个人财产对店铺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能因注销而免除付款义务。第二,系统固定全部证据——她逐条整理了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含下单、确认收货、催款等内容),按时间顺序梳理了多份供货记录、结算单以及被告B已支付少量货款的转账凭证,形成了一条从交易建立到欠款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第三,准确计算货款本金及合法的逾期利息——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出被告B应当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确保原告A的逾期利息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随后,杨海燕律师正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B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庭审时,被告B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材料。杨海燕律师在法庭上完整陈述了案件事实,逐一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供货清单、结算单、转账凭证等证据原件或电子载体,有力论证了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A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欠款金额确定且已逾期。她着重强调:被告B注销店铺的行为不能免除其作为经营者的付款责任,其逾期不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信了杨海燕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A胜诉,被告B需支付全部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原告A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保护。
普法提醒:在商业往来中,若遇到欠款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主体——即便对方注销了营业执照或店铺,原经营者或股东可能仍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切不可因对方“关门”就放弃维权。其次,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发票等,电子证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时,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按LPR上浮一定比例计算合法利息,无需因对方恶意逃债而“自认倒霉”。
在这个案件中,难点在于被告注销经营主体恶意逃债,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全部交易证据多为微信聊天记录、电子结算单等形式,证据固定难度较大。杨海燕律师精准识别了被告的逃债行为,穿透了店铺注销的外壳,成功追责到原经营者个人。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况下,她通过系统整理各类电子交易记录,完整还原了双方交易事实,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她还熟练运用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按法定上限主张违约金,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面对被告缺席、不出庭不应诉的消极态度,杨海燕律师依然完整举证、清晰陈述,确保了胜诉结果的实现。执业至今,杨海燕律师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处理这类商事欠款追索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研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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