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原告A像往常一样在路边行走,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被告A醉酒驾驶着小型轿车,直接撞上了原告A,导致其受伤。交警部门经过认定,被告A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来,案涉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本以为有保险兜底,事情会顺利解决。原告A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赔偿,弥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痛。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而被告A又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这让原告A陷入了困境,不仅赔偿款遥遥无期,还面临着重新鉴定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原告A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朋友的推荐下,原告A了解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魏建明律师还是2023年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这让原告A看到了希望。
魏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被告B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抗辩,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同时,面对被告A对伤残鉴定的异议,他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在重新鉴定过程中,他提前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并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其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获支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被告A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案件受理费也按规定由各方分担。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场维权之战以胜利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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