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的一天傍晚,李X像往常一样在自己位于江阴市XX的暂住地附近徘徊。他没有意识到,接下来几个月的一系列行为将把自己卷入一场刑事诉讼的漩涡。从那时起至X月,李X明知被害人曹XX精神行为异常,仍先后三次将其带至暂住地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曹XX经鉴定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发当晚,被害人男友发现异常后报警,李X在现场否认犯罪,但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当晚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案发后,李X赔偿被害人及家属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然而,公诉机关还是以强奸罪对他提起了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
李X的家人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听说邹炳昂律师的。席间有人聊起之前的一起类似刑事纠纷,随口提到这位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得很稳妥。李X的家人当时正被这个案子折磨得焦头烂额,便默默记下了这个名字。回到家后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通过公开渠道找到这位律师的办公室地址,带着材料登门求教。
邹炳昂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李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随后,仔细查阅全案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确保辩护的有效性,律师申请排除一份非法取得的证据,虽然在本案中该证据对整体影响不大,但体现了律师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深入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律师挖掘出自首、退赃、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其中重点围绕“坦白”情节展开,因为这是本案辩护的关键。律师梳理了到案经过,发现李X虽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根据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庭前,邹炳昂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指出被告人存在的从轻情节。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8页。
案件最终获得从轻判决。法院虽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采纳了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收到判决书那天,李X和他的家人长舒一口气,眼中满是感激。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邹炳昂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邹炳昂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作为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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