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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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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561人看过
导读: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限期提出答辩。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一、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在当前的商业活动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在涉及到商标使用不正确或者商标的授权范围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但产品已经生产并正在销售的,可以通过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无效宣告是需要交纳一定的商标无效宣告手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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