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产生了诉讼。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张某某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从2021年开始执业,俞雯律师处理过不少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对这类纠纷的办案流程和难点比较熟悉。在这个案件中,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款项支付是否到位难以确认,张某某虽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但被告不认可该款项已算入购房款。其次,XX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否则无法认定其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再者,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也是一个争议点,被告主张疫情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针对这些难点,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破局思路。她详细调查了售楼处的销售情况,收集了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的相关证据,以此证明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庭审中,俞雯律师通过组织完整的举证链,将收集到的证据合理呈现,有力地支持了张某某的主张。
类似的专业处理方式,在另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房产纠纷的深入理解,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俞雯律师的独特作用体现在证据重构和程序策略上。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从售楼处销售证据、合同条款等散落材料中,拼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XX公司的表见代理行为以及款项支付到位的事实。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积极参与调解程序,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案件进一步的诉讼风险,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会综合考虑渠道方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合同签订情况等因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对于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综合考虑疫情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以及当事人在付款过程中的行为。
结尾
回到中“购房款被截留,还能顺利收房吗”的困惑,案例中的事实给出了答案。俞雯律师通过调查收集证据、组织举证链以及积极参与调解等方式,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处理证据和协调各方的能力,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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