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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胜诉,保险公司赔付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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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4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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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私家车跑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商业险,毛某家属陷入赔偿困境。戴丽萍律师介入此案,凭借专业能力和深入调查,在二审中为家属争取权益。最终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家属获应得赔偿。戴丽萍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审胜诉,保险公司赔付36万余元

毛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却没想到一场意外就此改变了他和家人的生活。20XX年XX月,杨X驾驶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与毛某发生碰撞,毛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X的车辆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毛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损失共计约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6万余元,杨X已支付的5.28万元补偿款不属于赔偿款,不抵扣。然而,人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杨X的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但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免赔。

毛某家属在得知保险公司上诉后,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无助。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担心之前的判决结果会被改变,赔偿无法顺利拿到。就在这时,毛某家属在一篇分析类似保险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了戴丽萍律师的名字。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毛某家属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们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戴丽萍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戴丽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详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包括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庭审记录等。为了确定事故发生时杨X是否真的在从事营运活动,她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和相关调查资料,还走访了杨X可能的营运平台,收集了杨X在事故前后的行程记录等证据。同时,她仔细研究保险合同中关于“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发现保险公司虽然让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未能证明其已就该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

庭前,戴丽萍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她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制作了清晰的证据目录,并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庭审当天,面对保险公司律师的种种辩解,戴丽萍律师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向毛某家属支付36万余元,并在10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毛某家属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戴丽萍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戴丽萍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作为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她始终相信,专业、诚信、担当是律师执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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