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仲裁结果往往让许多劳动者陷入困境。超七成劳动者在仲裁阶段难以实现自身权益的完全维护。本案中的姚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仲裁委驳回了其经济补偿诉求,让他陷入“签了结清证明拿不到补偿”的困境。
姚XX自2013年起便在某某小学从事保洁工作,后来经小学安排,与某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依旧在原岗位、原工作场所工作。合同期满后,某某公司继续用工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姚XX签署了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的离职证明,但实际上他并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姚XX就相关权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仅支持了部分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诉求被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姚XX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有着9年的执业年限,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她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还拥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等专业能力证书。
吴丽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精准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点。明确本案核心在于姚XX签署“权利义务结清”离职证明后,未实际获得经济补偿,能否再主张相关权益。同时,她梳理了劳动关系主体、工作年限、工资标准、未签合同期间等关键要点,预判被告将以离职证明为由抗辩,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接着,吴律师指导姚XX全面固定证据,夯实诉讼基础。收集整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据,重点核实劳务派遣安排的合理性、工作年限的连续性,同时固定姚XX未实际获得经济补偿的相关佐证,反驳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已结清”的抗辩理由,为一审改判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针对被告以“离职证明载明无债权债务”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抗辩,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离职证明中“权利义务结清”的约定,应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相应补偿为前提,未实际获赔的情况下,该约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补偿义务,成功突破本案核心法律难点。
结合案件事实,吴律师聚焦关键诉求,争取权益最大化。一方面主张合并计算姚XX在两主体的工作年限,另一方面精准计算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数额,同时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全程围绕“仲裁改判、足额获赔”目标推进庭审。
最终,经庭审博弈,一审法院改判支持经济补偿,判令某某公司支付姚XX二倍工资差额8702.52元、经济补偿金34810.08元,某某小学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姚XX共计获赔43512.6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签署离职证明时应谨慎。“权利义务结清”的约定需以实际获得补偿为前提,若未获补偿,用人单位的法定补偿义务不能免除。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姚XX维权,打破了“签署结清离职证明即丧失补偿权利”的认知误区,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署相关文件前需核实实际补偿情况,避免盲目签署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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