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营合同纠纷仲裁的裁决结果公布那一刻,重庆某商贸公司等申请人的脸上满是失落,而被申请人某运动品牌公司则如释重负。申请人主张的4400万补贴费用被仲裁庭全部驳回,这场看似实力悬殊的较量,背后是王俊杰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策略运用。
王俊杰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承办案件已达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这样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超越其执业年限的冷静与专业。就像这次联营合同纠纷,他能迅速锁定案涉补贴条款的“意向性约定”法律性质,这与他本科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所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密不可分。正是那段在集美大学的学习经历,让他对各类合同条款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
时间回到案件发生时,申请人重庆某商贸公司及罗X与被申请人某运动品牌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称公司应依约支付市场开发及培育费用2000万元、预期利润2400万元。王俊杰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后发现,案涉补贴费用条款系意向性约定,具体金额需双方另行商议,未协商一致前不构成直接付款义务。他紧扣“收回市场”“结清债务”双重前提未成就的核心抗辩,结合生效裁决确认的3000余万元欠款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
在仲裁过程中,王俊杰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他指出,根据《产品经销合同书》及《关于变更合作模式协议》,结清债权债务是申请人可经商议获得补贴的前提。申请人在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3000余万元债务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补贴费用。同时,公司系因申请人未清偿欠款而终止联营,并未收回重庆区域全部市场,亦未禁止申请人以现款现货加盟模式继续经营,合同约定的启动补贴商议的事实并未发生。
除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王俊杰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兰XX等12人与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单方降薪,12名员工集体维权。王俊杰精准锁定公司单方降薪的违法性,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成功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他通过梳理工龄转移证据,为兰某某、郑某某争取工龄连续计算;利用年休假举证责任规则,为7名员工争取未休年假工资。最终,12名员工获赔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70余万元。
这些案件的成功,让王俊杰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多年的执业生涯,让王俊杰对法律规则和职业边界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始终坚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哪怕未来可能会面临更多复杂的案件和巨大的挑战,他依然会保持冷静和专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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