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点。就像在山东济宁,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故意杀人罪这类严重犯罪的认定和判决,常常引发广泛关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及到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而故意杀人罪更是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在这些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是司法人员和律师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
先来看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李XX,女,2002年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2023年4月至案发,她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但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
孔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核心诉求是为李XX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主观上有过错;二是产品检测出有毒成分,证据确凿;三是公诉机关指控明确,量刑建议也已提出。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孔伟律师通过多种渠道展开工作。他首先前往公安机关,查阅案件卷宗,获取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书证。接着,他与李XX及其家属沟通,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了解销售过程和沟通情况。还与同案参与人翟XX联系,获取其供述和辩解。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书证、被害人陈述、同案参与人供述等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了销售行为的存在,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XX知晓产品问题,被害人陈述证实了服用产品后的不适症状。
庭审策略上,孔伟律师做了充分准备。他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庭审焦点集中在李XX的从轻情节上,律师强调李X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她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并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据理力争,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然没有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犯罪事实较为清晰,但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仍能为被告人争取到一定的从轻处罚。
再看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王X,男,1989年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孔伟律师再次展现专业能力,他的核心诉求是为王X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案难点在于:王X携带凶器实施伤害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指控,罪名较重。
证据收集过程中,孔伟律师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办案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书证和视听资料。与证人张XXX等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向被害人宋XX了解情况,记录其陈述。在证据链搭建时,将这些证据相互关联,比如现场录像清晰显示王X的伤害行为,证人证言证实了事件经过,被害人陈述说明了受伤情况。
庭审策略上,律师准备充分。庭审焦点围绕王X的从轻情节展开,律师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通过详细的论证和有力的证据,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案例体现了在严重犯罪案件中,通过准确把握从轻情节和法律适用,律师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孔伟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孔伟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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