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劳动争议案
2021年4月20日,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要求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张XX于2020年4月27日进入工地干活,5月5日受伤,医疗费已由刘X垫付。后被告互相推诿赔偿。
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刘X深入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本人意见。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多少等都由别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答辩意见,判定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此案例明确了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规则。
蔡XX追索劳动报酬案
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资款62687元。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后,公司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支付15000元,仍欠62687元。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此确定被告主体。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收集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刘欢律师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此案例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成功范例。
劳动纠纷处理逻辑
两起劳动纠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处理有共同逻辑。在证据收集上,都需调取关键信息,如案件材料、工商登记信息等,同时收集能证明事实的材料,像工资明细、工作证明等。在庭审策略上,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有力抗辩或论证。对于用工主体责任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劳动报酬纠纷,要依据劳动法等规定维护劳动者权益。这些方法在类似劳动纠纷中具有可复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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