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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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蒙某等七人因一场凌晨的斗殴被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蒙某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找到陈俊全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等相关案件800余件。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陈律师接手后,没有盲目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思路走,而是仔细研究案件细节。
在蒙某寻衅滋事罪案中,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某某在大化县一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七名被告人。陈律师深知,准确认定罪名对量刑至关重要。他根据以往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先从案件起因入手,发现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接着,他调查到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随意性强。为了收集证据,陈律师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询问周边居民,获取了关于事件起因和经过的详细信息;又到公安机关查阅案件卷宗,复印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还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心理状态。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陈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把证人关于蓝某某挑衅的证言、被告人关于自身行为目的的供述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庭审前,陈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预判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于是准备了详细的辩论提纲,针对公诉机关的观点进行反驳。在庭审中,他指出本案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蒙某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陈律师提出的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陈律师能够凭借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202x年3月,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合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获利450元。案发后,陈X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陈律师根据自己办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验,知道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对量刑有重要影响。他积极与陈XX沟通,让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250元。同时,陈律师到公安机关调取了陈XX的到案经过、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又与公诉机关沟通,了解他们的指控思路和证据情况。在证据链搭建上,陈律师将陈XX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结合起来,证明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庭审时,陈律师预判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陈XX多次受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他则着重强调陈XX的自首、从犯、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陈律师凭借经验准确把握案件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少刑的结果。
经验的价值
这两起案例中,共同的法律逻辑是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为被告人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陈俊全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大量案件,使得他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如在蒙某案中准确判断案件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在陈XX案中抓住自首、从犯等关键情节。他还能凭借经验预判对方的抗辩,提前准备应对策略。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刑事指控,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且要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如实供述案件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