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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受伤,学校该担多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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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029人看过
导读:学生在校园内意外受伤,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谢思律师(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受伤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张三在学校课间活动时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学校和保险公司赔偿约13.7万元。法院最终判定学校承担70%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近9.7万元。本文对处理同类校园伤害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校园受伤,学校该担多大责?

校园学生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学校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很多家长和学校都关心的问题。张三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XX学校课间活动时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自行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这类校园伤害责任纠纷,谢思律师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谢思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XX学校、XX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13.7万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追诉权利。XX学校辩称已尽管理职责、无安全隐患,应由保险理赔;XX保险公司辩称学校无过错、部分费用不予认可,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按责赔付。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充分管理保护义务,以及责任该如何划分。

谢思律师所在的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充分发挥自己苏州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优势,围绕学校安全保障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伤残鉴定效力、赔偿项目计算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她精准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明确学校对低龄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保护义务,夯实校方担责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保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XX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未尽充分管理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张三自身亦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定XX学校承担70%赔偿责任,对应赔偿金额96944.10元,由XX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

谢思律师在处理类似侵权纠纷案件时,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核算损失。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此次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启示。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家长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清晰地表明,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中,学校若未尽到管理保护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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