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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巧用债务加入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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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7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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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拿到后,黄艳律师没有急于起诉,而是采用债务加入认定法。该方法能明确债务关系,避免被告以各种理由逃避还款。在孙某1的案件中,黄艳律师用此方法让法院认定债务加入关系合法有效,成功帮当事人追回约15.7万元剩余借款。
黄艳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巧用债务加入认定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黄艳律师经常遇到被告以各种理由否认债务的情况,比如称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借条无效等。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黄艳律师形成了债务加入认定法。

债务加入认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明确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而非“债务转移”。因为“债务加入”无需原债务人同意,这为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法律依据。这么做是因为很多被告会以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为由来抗辩,明确“债务加入”性质能有力反驳这种抗辩。

第二步,全面梳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案涉借条系对原有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样做是为了让法院清晰看到整个债务形成和履行的过程,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第三步,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原告的诉讼主张。

以孙某1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约定了利息,后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确认承担案涉债务,并在借条中注明后续还款情况。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同时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黄艳律师按照债务加入认定法进行操作。首先,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为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接着,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借条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驳斥被告“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最后,针对被告的多项抗辩逐一回应,明确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此后,黄艳律师在多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黄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多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在婚姻家庭彩礼纠纷、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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