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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在厘清合同主体,助被告免于付款责任中取得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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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6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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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开始执业的杨丹慧律师,首次独立办理合同事务案件,遇到合同真实交易相对方难以确定的难题。其通过梳理事实、精准答辩,向法庭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在厘清合同主体,助被告免于付款责任中取得圆满结果

购销合同引发了一场关于交易主体的争议。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应诉。

接案伊始,杨丹慧律师就面临巨大挑战。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是被告某某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杨丹慧律师意识到,要想为被告赢得诉讼,必须找到关键证据来证明真实的交易主体。接案第2天,杨丹慧律师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查阅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合同、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每证据,试图从中找到突破口。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杨丹慧律师接案第3天,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询问交易的具体过程。同时,她还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探讨案件的处理思路。经过深入分析,杨丹慧律师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向法庭证明了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的胜诉,对杨丹慧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更加注重对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审查,会详细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以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杨丹慧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担任过廉江市多个行政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湛江市仲裁庭任职多年。她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处理案件时风格严谨细致,注重证据精细化梳理,也擅长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此次案件的成功,也让她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办案理念,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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