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案件时,律师常常会遇到原告刻意混淆法律关系,给被告带来极大应诉压力的情况。黄亚青律师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证据锁定法来应对这类问题。
黄亚青律师的证据锁定法主要包含三个步骤。第一步,完整提交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这么做是为了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投资款,并非借款,从而明确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第二步,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这一步是从法律原则层面来维护被告的权益。第三步,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通过这一步有力驳斥原告的不实诉求。
黄亚青律师的这个方法是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早期处理类似案件时,由于证据梳理不够完整,导致被告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经过不断总结经验,黄亚青律师逐步完善了这套证据锁定法。
在(20XX)湘XX民初XX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原告经他人介绍,委托被告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为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被告也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了分红。后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并承担诉讼费。
黄亚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证据锁定法进行操作。首先,他完整提交了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其次,明确指出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最后,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判决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此后,黄亚青律师在多起委托投资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锁定法,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拥有17年法律从业经验,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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