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青律师首先询问公司代表,“经营困难”的具体证据是什么,在公司已全员宣告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为何将待岗通知认定为商业秘密。这一问,揭示了公司说辞的矛盾之处。接着,律师又问到公司主张刘某“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员工恐慌、核心人员离职,有哪些直接证据。公司代表一时语塞,难以给出合理回应。通过这几个关键问题,案件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回溯到庭审前,王亚青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在阅卷过程中,律师发现公司降薪虽有邮件推送和部分员工签字,但对于刘某未签字且提出异议这一情况,公司处理存在疑点。同时,公司所谓的“商业秘密”待岗通知,与已公开的“经营困难”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晰。
基于这些疑点,王亚青律师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提纲中不仅包含对公司降薪合法性、辞退理由合理性的询问,还对公司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在质证鉴定意见时,律师认为公司提供的关于员工恐慌、核心人员离职与刘某行为的关联鉴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不能作为认定刘某违法的依据。
王亚青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劳动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擅长处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追索等各类劳动纠纷,善于利用财产保全、追究股东责任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亚青律师关于“解除违法”的核心观点。虽对部分事实进行了改判,但坚决维持了“违法解除”的定性,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400元,加上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17元,公司总计赔付超过15万元。王亚青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只有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才能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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