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张峰律师接手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A在某段时间内参与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39,879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非法获利1060元。案发后,A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接案前,张峰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仅凭借当时的表象去判断,很难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此时,张峰凭借自己积累的24年一线办案经验,意识到必须全方位了解案情。
办案中,张峰律师采取了一系列非标准动作以改变案件走向。他第一时间多次会见A,详细了解其参与转账的细枝末节,包括起因、过程、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到案经过,以此确认A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凭借对司法流程的熟悉,他积极与A及其家属沟通,阐明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的重要性,成功让A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此外,他还全面梳理对A有利的量刑情节,例如在共同犯罪中A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在庭审中,张峰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A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拘役或缓刑。他还精准计算了A已被羁押的时间,在量刑意见中明确提出折抵刑期,避免超期羁押。
结案后,法院经审理认为A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张峰律师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最终,A因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得以从轻判决,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一结果让张峰律师的努力得到了体现,也让当事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张峰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特别是婚姻和合同案件占比约60%。他那种复合能力,使他不仅精于民事行政领域,在刑事、非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中也表现突出,能够从多维度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他秉持“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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