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处理中,通常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若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提起诉讼,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司法鉴定结果,按照鉴定给出的过错参与度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较少深入考量患者自身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诉求也多按常规方式核算。
在某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杜曼萍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患者张某某因相关症状在保健院就诊后病情未缓解,认为保健院诊断过错致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要求按44%过错参与度赔偿各项损失。杜曼萍律师精准质证,强调鉴定报告中基于患者自身病情及不配合治疗等因素得出的30%参与度建议;有效抗辩,依据地区司法实践和患者过错因素,对原告高额精神抚慰金等不合理诉求进行压缩;合理运用举证规则,引导法庭关注患者自身因素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保健院大概率会按照原告主张的44%过错参与度进行赔偿,各项赔偿项目也会按原告提出的方式核算,保健院需承担较高的赔偿金额。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认定保健院过错原因力为次要作用,参与度为30%。最终判决保健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6,72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部分由原告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为保健院大幅减少了赔偿损失。
杜曼萍律师不仅在医疗纠纷处理上有独特路径,在合同纠纷处理中也表现出色。通常在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商货款追偿案中,常规做法可能是依据合同约定追讨货款,但对于违约金和维权费用的争取可能不够充分,证据链构建也不够完善。
在某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商货款追偿案中,杜曼萍律师系统梳理供货合同、对账单等多份关键文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援引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的约定,为客户争取到高于市场利率的资金占用补偿,并将维权费用转嫁给违约方;通过对《承诺函》的法律解读,锁定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在庭审中及时调整诉讼请求,简化法律关系。
按照常规,可能仅能追讨到部分货款,违约金和维权费用难以全额受偿,债权回收保障不足。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尚余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律师服务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了货款本金、高额违约金、全额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的全额受偿。
杜曼萍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和法务的经历,熟悉非诉法律业务,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职务,具备一定的小语种能力,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实践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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