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自2002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逾24年。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888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在婚姻和合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在刑事和行政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曾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告人A参与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39,879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公诉机关指控A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B为主犯,A等人为从犯;A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从宽处理。但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相对过高。
张峰律师接受被告人A的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会见A,详细了解其参与转账的起因、过程、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到案经过,确认A认罪悔罪态度。同时,积极与A及其家属沟通,阐明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的重要意义,在其协调下,A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060元。
张峰律师全面梳理对A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他制作了详细的量刑意见表,与检察官进行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在沟通中,张峰律师凭借自己24年一线办案经历积累的经验,熟悉法官裁判思路与案件办理全流程,从专业的角度阐述A应从轻处罚的理由。
最终,检察官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A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锁定从犯地位,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石;推动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争取检察机关从宽建议;精确计算审前羁押折抵刑期,将实际服刑时间压至最低。他以“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为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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