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纠纷一直是职场中常见且棘手的问题,它不仅会让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受损,更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一旦遭遇此类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强大的用人单位,他们常常感到无助和绝望。
乔先生就是这样一位遭遇劳动报酬纠纷的劳动者。他于2015年4月22日入职XX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然而,在2020年第三季度,乔先生应得的销售提成却出现了问题。公司认可乔先生第三季度销售提成为13139元,已支付4380元,但剩余的8759元却迟迟未发放。2020年9月21日,乔先生主动提出离职,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公司以协议中“甲方已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乙方其他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金、加班费、补贴等)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这一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销售提成。乔先生对此十分无奈,他深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他感到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乔先生陷入绝望之时,他找到了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巩海冬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曾担任过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还拥有5年公司法务背景。作为婚姻家庭咨询师,她擅长处理婚姻家事案件,同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
巩海冬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她仔细分析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凭借办理过200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协议中虽然有“已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表述,但公司并未提供实际支付的证据。同时,她也关注到协议中明确约定根据绩效完成情况次月予以发放,而乔先生离职时对应的第三季度任务及时间进度已完成,这意味着公司应当支付绩效工资即第三季度销售提成。
在庭审过程中,巩海冬律师据理力争。公司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以乔先生第三季度提成余额8759元作为其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乔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且公司未提供证据对其主张予以证实。巩海冬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销售提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应当支付剩余的销售提成。
最终,法院采纳了巩海冬律师的观点,判决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乔先生第三季度销售提成8759元。巩海冬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乔先生成功追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巩海冬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捍卫公正,用服务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她深知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所以她一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也正是这种理念,让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信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