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衍生的担保追偿与债权转让纠纷,近年来在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领域频繁出现,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此类案件中,债务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新债权人还款,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纠纷。
河北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3年5月19日,被告贾XX通过58好借网贷平台与威海蓝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3000元。同时,被告与重庆满溢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为该笔网贷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发放后,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担保公司分三期代为清偿全部剩余欠款,累计代偿本息合计37577.49元,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2024年3月6日,担保公司将案涉全部追偿债权无偿转让给原告,并尝试通过短信方式向被告告知债权转让事宜。然而,当原告向被告索要代偿款项及逾期违约金时,被告却以未收到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只认可原始贷款银行、拒绝向新债权人还款为由全程抗辩。这让原告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也十分突出。被告的抗辩直击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核心痛点,若无法论证诉讼送达可视为有效债权转让通知,全案将直接败诉,原告的全部代偿款项将无法追回。而且,原告起诉时的计息方式与实际代偿情况不符,存在被法院大幅调低利息的风险,同时主张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因前期证据准备瑕疵,也存在无法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在这关键时刻,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接手了此案。高亚光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本科的教育背景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她秉持着“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在不可能中寻求胜诉的可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彰显,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作为毕生不懈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决心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
高亚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针对被告“没收到短信、不认新债权人”的核心抗辩,她凭借自己在商事纠纷方面的办案经验,检索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规则。她知道,在这类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是关键。她明确指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必须提前短信、书面告知,受让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身就是法定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即便前期短信通知失败,本次起诉行为已然补足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原告具备完整追偿主体资格,彻底推翻了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
同时,原告原始诉状统一计息方式存在客观瑕疵,和三期实际代偿时间无法对应。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的经历让高亚光律师知道,必须贴合实际代偿节点来计算利息。于是,她主动当庭说明代偿时间节点,配合法院依法变更为分段计息:按照担保公司实际代偿日期、每期代偿金额分别核算利息,既贴合客观代偿事实,又完整保住了合同约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四倍违约金标准,没有出现利率下调、利息减免的损失。
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代偿本金37577.49元,同时按照实际代偿时间分段支持四倍LPR逾期利息;仅驳回无票据佐证的律师费诉求,案件核心回款诉求全部胜诉,原告全额追回代偿本金及合法逾期违约金。高亚光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她的执业理念,让公平正义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彰显,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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