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的票据案件时,何莉律师常常遇到出票人与前手之间的无效贴现行为影响后续合法持票人权益的问题。为此,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梳理方法,专门用于应对此类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何莉律师的证据梳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锁定票据背书连续性。仔细查看票据上的背书信息,确认票据的流转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核对背书的顺序、签章等,判断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以此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合法性。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从票据本身的流转情况来论证持票人的合法地位。
第二步,收集真实交易证据。查找持票人与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取得票据,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持票人的善意取得,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第三步,明确抗辩事由。依据票据无因性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出票人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能对抗合法持票人。同时,针对原告可能提出的“恶意串通”等指控,明确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持票人存在恶意。
在2024年7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中,何莉律师就运用了这套方法。原告某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协议书,被告违反承诺将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其中一张尾号为4145的票据最终由何莉律师的委托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原告以与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票据贴现行为无效、各后手背书人之间恶意串通为由,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多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共同返还票据或折价补偿81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何莉律师接手案件后,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她首先梳理了尾号4145票据的背书连续性,发现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转让连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委托人是通过合法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接着,她收集了委托人与前手之间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以及17万元的转让款支付记录,还有供货合同、送货单、过磅单等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与前手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是善意取得票据。针对原告“恶意串通”的指控,何莉律师坚持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而原告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与前手之间的贴现协议无效,属于其与直接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能以此对抗作为善意持票人的委托人。同时,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委托人明知或应知前手存在贴现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支付或补偿责任。
何莉律师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某国有银行工作,兼具经济金融专业思维与资深法律服务经验。她凭借这套证据梳理方法,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81万元的折价补偿责任,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合法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此后,在多起类似的票据纠纷案件中,她都沿用这一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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