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其边界往往模糊不清,给司法判定带来了诸多挑战。G某的案件便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G某把工作中发现的两份Python代码结合封装,租用云服务器架设网络,通过动态IP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这些Python程序的链接接口。客户凭借此接口,能够批量获取淘宝网上的公开信息数据。G某以租赁的方式将该接口提供给上海某公司使用,非法获利225000元。经该公司负责人报案,侦查机关抓获了G某,认为他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建议G某聘请律师,于是G某联系到了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郭晨阳律师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管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还是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咨询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领域,承办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接受委托后,鉴于G某的单方面陈述不能还原案件全貌,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阅卷。拿到案卷后,他们详细参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旦G某被定性为犯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律师们就涉及本案的专业问题,查阅资料并向专业同事了解。他们了解到,爬虫行为存在行业规范,即Robots协议,它约定了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而淘宝商品详情数据API接口是淘宝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允许开发者获取商品数据。
明确专业问题后,辩护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撰写了《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他们认为,从立法角度看,G某仅是帮助犯,仅处罚他而不处罚实际使用者属于打击片面化;案涉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存在疑问,它只是获取公开数据,且相关代码在很多技术网站都能找到;本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对案涉软件的提取和鉴定时间早于刑事立案时间,不符合程序提取的证据所作的鉴定无效;G某进行了退赃,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等。
检察官收到意见后,多次与辩护人沟通。最终,检察院仍坚持G某有罪,认为案涉软件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且G某涉案情节特别严重。但综合考量辩护意见后,在刑期上做出优惠,若G某认罪认罚且庭前全额退赃,可给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G某考虑到之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实刑,现在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在律师说明检察院量刑意见法院一般不会调整后,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很快排期开庭。庭审前,辩护人通知G某及时退赃,并嘱咐其做好缓刑前社区调查准备。最终,经过庭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认为,本案仍存在适用无罪的空间,认罪认罚是利益权衡下的妥协。毕竟类似的高科技犯罪界定模糊,技术更新比法律快,如何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的关系值得研究,不能一刀切处理该类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同类罪名案件的被告人获缓刑。本案中G某非法所得远超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最终也获缓刑,这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提供了更多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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