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G某将工作中发现的两份Python代码结合封装,通过云服务器和动态IP服务,向客户提供程序链接接口以获取淘宝公开信息数据,非法获利22.5万元。经报案,侦查机关认定其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这起案件将G某推向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困境。
郭晨阳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自2021年开始执业便专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G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联系到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此案,且在委托之初倾向无罪辩护。
律师们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阅卷,详细参阅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得出要么G某不构成犯罪,要么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初步结论。同时,律师们针对本案涉及的专业问题,查阅资料并向专业同事了解情况。他们了解到爬虫行为受Robots协议约束,而淘宝商品详情数据API接口是淘宝开放平台允许开发者获取商品数据的服务。
基于这些专业知识,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他们从立法角度指出,G某的行为本质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仅处罚G某而不处罚实际使用者存在打击片面化问题,这是将预备、帮助行为正犯化。对于案涉软件,律师认为其获取的是公开数据,运行过程未篡改淘宝系统数据,且相关代码在技术网站上可找到,认定该软件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存在很大疑问。此外,本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软件提取和鉴定时间早于刑事立案时间,不符合程序提取的证据所作鉴定无效。同时,G某退赃、系初犯偶犯且有坦白情节等也应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检察官收到意见后,多次与辩护人沟通。最终,检察院坚持G某有罪,认为案涉软件性质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且G某涉案情节特别严重,但在刑期上做出优惠,给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G某出于“落袋为安”的心态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充分尊重了他的意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律师通知G某及时退赃并做好缓刑前社区调查准备。最终,法院当庭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郭晨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共情之心,理解当事人及家属的困境与期盼。他所撰写的刑事辩护领域相关文章多次在核心期刊发表,还参与撰写著作,展现了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钻研精神。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在高科技犯罪界定模糊的情况下,如何准确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的关系是值得研究的课题。郭晨阳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为G某守住了自由底线,其判决结果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一名刑辩律师的社会担当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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