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宋会会律师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与成长的机会。在处理这起冷库租赁赔偿纠纷时,她深刻意识到很多当事人在类似案件中容易陷入的共性错误。不少人在租赁关系中,往往只关注租金的缴纳,而忽视了租赁物交接等重要环节,这就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这起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被上诉人李XX将冷库出租给上诉人姚XX、王某某,双方签订了《冷库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自行聘请技术人员运维冷库。2023年10月,承租方结清租金后未办理交接就擅自离场。11月,冷库压缩机冻损,出租方自行维修并要求承租方赔偿。一审判决承租方赔偿12700元,承租方不服上诉。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从承办律师宋会会的视角来看,第一个核心问题是合同权责的划分。普通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容易被对方断章取义的解读误导。像本案中,上诉人就混淆合同权责,试图将设备冻损责任推给出租方。第二个问题是设备损坏的因果关系。很多当事人不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误以为只要设备损坏原因不明,自己就无需承担责任。第三个问题是维修金额的认定。上诉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让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就是最终的维修费用,而忽略了预估报价和实际结算费用的区别。
宋会会律师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复盘。首先,在证据搭建方面,她完整梳理租赁合同全文,明确合同中出租方的常规运维义务和承租方使用损坏赔偿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条款。同时,结合承租方自行聘请技术人员管控冷库设备的事实,证明设备实际管控权在承租方。对于未交接的事实,她紧扣结清租金、悬挂钥匙离场、无交接凭证这三个关键证据,认定租赁关系持续存续。在诉讼策略上,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对于合同权责问题,她清晰区分了不同义务,否定了上诉人的核心上诉逻辑。对于设备损坏原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转嫁到承租方。对于维修金额争议,她向法庭解释录音中的8000元只是预估报价,并提交了完整的费用证据链。
在规避案件风险方面,宋会会律师没有局限于一审的证据,而是针对二审新出现的情况,如上诉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进行了专业的质证。她通过解释录音内容,消除了该证据对案件的不利影响。在打破维权难点上,她抓住交接程序的漏洞,明确租赁关系存续时间,夯实了承租方保管不善的追责基础。
从宋会会律师多年的出庭经验来看,这一判例对于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当事人在租赁关系中,要重视合同条款的解读,明确双方的权责。同时,在设备损坏赔偿纠纷中,要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不能仅凭猜测就推卸责任。在维修费用的认定上,要以实际结算为准,而不是预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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