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有一家经营多年的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XX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将公司业务打理得井井有条。2020年5月,该鞋材公司与一家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鞋底供应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年的时间内,鞋材公司为鞋业公司提供鞋底。合作期间,鞋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供应鞋底,双方合作还算顺利。2021年12月,经过对账,鞋业公司确认尚欠鞋材公司货款328600元。之后,鞋业公司支付了20万元,但仍有128600元余款未付。
鞋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鞋业公司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然而,事情并未就此顺利发展。鞋业公司反诉称鞋材公司供货存在质量问题,且逾期交货,要求鞋材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02700元。这一反诉让鞋材公司陷入了困境,公司的运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柳XX心急如焚。
就在柳XX不知如何是好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是一位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张琪律师代理的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的陈洪明诉上海欧尚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还入选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指导案例。柳XX了解到这些信息后,觉得找到了救星,决定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2022年10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琪律师作为鞋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协助鞋材公司举证,提供了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实了欠款及结算事实。同时,针对鞋业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和逾期交货问题,张琪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效反驳了对方的反诉主张。他指出,鞋业公司主张的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且双方已就逾期交货等损失达成扣减约定并结算完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86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反诉及保全费合计6212元由被告负担。张琪律师成功为鞋材公司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债权权益。
这场合同纠纷的胜利,不仅体现了张琪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让鞋材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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