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平时生活简单而规律。2020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蒋先生。蒋先生声称自己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丁女士借款。出于朋友间的信任,从2020年至2022年,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蒋先生支付了368500元。在2023年7月,双方进行了结算,蒋先生出具了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一开始,丁女士觉得有借条在,心里很踏实,认为到时候蒋先生肯定会按时还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蒋先生却没有还款的意思。丁女士多次催促,蒋先生却坚称这笔款项是投资款,自己没有还款责任。这让丁女士十分困惑和焦虑,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好心借款,最后却落得这样的结果。眼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钱可能要不回来,丁女士陷入了困境。
丁女士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是一位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债务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张琪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还担任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丁女士看到张琪律师有如此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丁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和借条等证据。他发现,虽然被告声称款项是投资款,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作为专业的律师,张琪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凭借自己在债务强制执行领域独特的技巧,指导丁女士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张琪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丁女士终于成功追回了自己的借款本息,她对张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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