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的陕西渭南白水县,雷女士陷入了痛苦的婚姻泥沼。她与丈夫杨先生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架,夫妻关系紧张到极点。20XX年X月,两人争吵后开始分居,20XX年X月雷女士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让雷女士的心情跌入谷底,婚姻就像一座无形的牢笼,将她困住。
面对这种困境,雷女士辗转找到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执业证号为16105201811051151。她深耕于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300余件。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开始了艰辛的办案过程。这起案件面临着诸多障碍,前次判决不准离婚,想要二次起诉成功并不容易,而且被告杨先生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证据的收集和论证就显得尤为重要。王敏利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前次诉讼的判决书、结婚证、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凭借她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确认自前次判决生效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的事实。她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在庭审中,王敏利律师作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向法庭充分提交了相关证据,清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针对雷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王敏利律师也在庭审中予以明确,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雷女士与被告杨先生虽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双方长期分居,且原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因孩子已成年,不再涉及抚养问题;雷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准许。这一判决结果,让雷女士终于摆脱了痛苦的婚姻,开启了新的生活。
雷女士能成功离婚,关键在于王敏利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充分收集证据。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婚姻问题,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争吵记录等。
2.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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