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XX公司是一家在建筑行业颇具规模的企业。202X年,该公司与青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佰二期产业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相关建设工程。合作初期,一切进展还算顺利,南通XX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有序施工。
然而,到了工程中期,青岛业发展有限公司突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甚至停止支付。南通XX公司多次沟通协商,但对方始终态度强硬,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不仅如此,该公司还要求南通XX公司继续施工,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南通XX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施工,工程款无法保证;停止施工,又可能面临违约赔偿。此时,合同真伪虽无问题,但款项被拖欠,工程面临停工风险,公司的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困境中,南通XX公司四处寻找专业律师。通过行业内的朋友推荐,他们了解到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15年来,专业从事企业合规、不良资产和强制执行等领域的案件处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密齐光律师仔细研究了南通XX公司提供的所有合同、施工记录、沟通凭证等资料后,指出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已施工部分的造价和对方的违约事实。他的专业分析让南通XX公司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密齐光律师代理此案。
密齐光律师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其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能力,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他利用自己在强制执行领域的经验,对被告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同时,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密齐光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南通XX公司的诉求和理由。他还利用自己曾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积累的调解经验,在庭审中巧妙应对被告的抗辩。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解除两份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066.4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损失合计34601.65元;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00元;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211元,原告负担2080元,被告负担2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南通XX公司不仅成功收回了工程款和相关损失赔偿,还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密齐光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企业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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