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是一名货车驾驶员,2019年入职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起初,工作还算顺利,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贾先生兢兢业业地跑运输,公司也按时发放工资。在他看来,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但也算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公司开始长期拖欠工资,还随意对贾先生进行罚款,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见踪影,高温补贴更是从未发放过,社会保险也未足额缴纳。贾先生全年除了春节的15天假期,几乎没有休息过,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2024年,忍无可忍的贾先生以公司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随后,他向扬州市XX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贾先生对裁决结果十分不满。
就在贾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婚姻家事、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等主要法律领域,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贾先生决定委托刘智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刘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试图逃避责任。但刘智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
作为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律师,刘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贾先生据理力争。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对原告罚款,应予返还;被告长期拖欠工资,原告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原告提交的运输统计表可证明加班事实,被告应支付加班费;2024年2月系被告停工导致原告未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原告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罚款,支付2024年2月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费用,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求,但原告的核心劳动权益诉求得到了充分支持,最终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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