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远在河南灵宝的柴某来到湖南长沙,进入某安装公司分包的神华新XX三期EPC总承包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本想着踏实工作挣钱,可谁能想到,2023年X月XX日,柴某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不仅身体遭受痛苦,之后还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的难题。一旦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柴某可能拿不到应有的赔偿,后续的生活和治疗都将陷入困境。
面对这样的绝境,柴某辗转找到了在榆林神木服务多年的韩虎伟律师,他来自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劳动工伤赔偿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韩虎伟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刻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材料。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领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存在多层转包的情况下,实际用工主体的认定以及工资代付行为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韩虎伟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上诉人某安装公司主张已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某工程公司,但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注销,且柴某从入职到受伤,从未接触过这家公司,甚至从未听说过其名称。相反,柴某的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均由某安装公司的人员负责,工资也是由总包单位代某安装公司发放,这些事实恰恰构成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在证据组织上,韩虎伟律师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关于用工管理,柴某的工作任务由某安装公司的工作人员汤X指派,工作期间进行考勤打卡,住宿和伙食由公司统一安排,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特征。关于工资支付,柴某的工资由总包单位某建设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某安装公司发放,某安装公司亦曾直接发放一笔工资,银行转账备注明确为“工资及奖金”。某安装公司向总包单位出具的《代发民工工资委托书及承诺函》及提供的员工工资表,进一步印证了柴某系其员工的事实。关于业务关联,柴某从事的水电安装工作,属于某安装公司承包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匹配。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某工程公司分包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韩虎伟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分包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柴某入职时间,无法证明转账中包含柴某工资;证人证言存在恶意串通可能,真实性存疑;某工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柴某从事的水电安装工作毫无关联。
一审法院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安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韩虎伟律师作为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二审答辩中紧扣证据规则,指出上诉人所提交的判决书系2021年案件,与柴某2022年入职的事实无关,不能证明其主张。
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意味着柴某的劳动关系得到了确认,后续他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韩虎伟律师以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柴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柴某能成功认定劳动关系,关键在于韩虎伟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工作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2.不要轻易签署任何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文件。
3.第一时间咨询像韩虎伟律师这样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