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监理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A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某府项目一期提供监理服务。A公司依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然而,案涉项目因非A公司原因延期,住宅部分完成竣工验收,但学校部分未竣工。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监理费,履约保证金也未按约定退还。A公司多次催讨,却始终没有结果。眼看着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A公司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之中,该怎么办呢?
在朋友的推荐下,A公司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广东汕头颇具口碑的律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200件案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初次接触案件时,章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迅速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让A公司对他建立了信任感。
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围绕诉讼请求,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的监理合同关系、A公司依约履行监理服务(含合同期外延期服务)、B公司拖欠费用及未退还保证金的事实。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然而,B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在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提出了案涉合同未生效、监理费未达结算条件、欠付金额仅为小额进度款、履约保证金仅部分达退还条件且无利息、合同外监理费无依据等多项抗辩理由。
开庭前48小时,章律师对B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庭审中,他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A公司已实际履行监理义务,B公司亦接受并支付部分费用,合同已实际生效;虽学校部分未竣工,但A公司直至20XX年X月仍持续提供监理服务,且B公司员工对监理人员考勤予以确认,基于不安抗辩权,A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B公司所称已退履约保证金实为投标保证金,并非案涉履约保证金,其抗辩无事实依据;合同外监理费有考勤记录、费用核算明细及催收凭证佐证,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章律师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详细举证和说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XXX.1元(扣减双方确认的9000元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以XXX.1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A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2200.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51元,由B公司负担8000元,A公司仅负担751元,A公司预交的8000元受理费由法院予以退回。
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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