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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实际控制人”涉七千万虚开大案,常洁律师二审助力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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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2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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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被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七千万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接手此案,通过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确定核心辩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许多当事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准确等问题,面临着不公正的判决。常洁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扭转了不利局面。

就拿李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发回重审案来说。2016年郭X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X拖欠郭X款项,2017年郭X让李X签署证明,载明其为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一审法院判处李X有期徒刑十五年。

常洁律师接手此案后,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常洁律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X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

在确定辩护策略时,常洁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研判能力。她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在证据取舍方面,常洁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排除了对李X不利的虚假证据,同时收集了能够证明李X并非实际控制人的有力证据。在庭审攻防中,常洁律师凭借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常洁律师不仅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还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她还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古交市监察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以及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外导师。这些丰富的社会职务和专业经历,让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结合此案,常洁律师提醒大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同时,在签署任何文件时,要仔细审查文件内容,避免因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个人在面对类似被冒名等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常洁律师将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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