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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助力企业挽回24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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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2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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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后,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下属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然而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朱俊健律师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手二审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答辩意见,原告胜诉,挽回损失24万余元。
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助力企业挽回24万损失

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建筑器材。器材厂按约交付物资,可承租方付款却不及时,在XX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注销后,剩余款项更是没了下文。一审虽支持了器材厂诉求,但央企集团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这类经济合同纠纷中的建筑租赁合同案件,朱俊健律师处理过不少。他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朱俊健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善于抓住案件关键,精准运用法律条文,通过严密的逻辑和扎实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面对大型企业的上诉时,他也能沉着应对,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曾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为被告人有效辩护,获法院采纳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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